[書面質詢] 陳明金--陳明金促解決回鄉證編碼多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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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是中國籍港澳居民來往內地使用的重要證件,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有效期分為3年及10年。一旦證件到期、遺失、或損毀等都需換領新證,然而,按照廣東省公安廳的有關規定,“回鄉證”編號的最後兩位數會隨著換領的次數發生變更,初次辦理的時候,“回鄉證”編號的末兩位數字為“00”,第一次換領變更為“01”,第二次換領變更為“02”,如此類推。也就是說,澳門居民的“回鄉證”編號並不是唯一的,同一個人,可能會使用多個不同號碼的“回鄉證”。如此,對需在內地辦理銀行業務、買賣樓宇、更換工商執照或駕駛執照、繼承遺產等手續的澳門居民,造成極大的不便。
有不少居民反映,由於新換領的“回鄉證”尾號不同,他們在內地辦理相關業務時遇到諸多麻煩,在廣東省境內,新舊證一齊出示,往往也不管用,許多不同的部門各有各的說法,到了廣東以外的內地其它地方,問題更嚴重,要辦理業務,必須出示公證部門的公證書,公證兩個或以上不同號碼的“回鄉證”同屬一人,而且往往一份公證書只能有一個用途,辦理不同的手續又分別需要相應類別的公證書。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台胞證”)上,但通過有關方面的協調,問題得到了解決,台灣居民的“台胞證”得以“一人一號,終身擁有”,免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最近,香港工聯會也將其作為一個重大的民生問題提出,而作為澳門政府,對此項關乎絕大多數澳門居民權益的民生問題,是否也已預知?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
1. 有關當局有無注意到由於“回鄉證”編號變更對在內地投資置業的澳門居民已經或可能產生的諸多不便?
2. 現時,粵澳合作不斷加強,特區政府可否通過“粵澳聯席會議”等適當的途徑反映澳門居民的此項訴求,並積極促成解決,使澳門居民的“回鄉證”編號最終可以“一人一號,終身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