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吳在權--吳在權批對澳廣視監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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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理所當然擁護和貫徹落實《基本法》。按照《基本法》規定,議員要履行憲制責任之一,就是監督行政當局的施政,指出政策不足、提出意見和反映民意、從而促進政府的施政水平。
其中回歸十年以來,最為市民詬病之一,就是行政當局每年耗用數千萬公帑投入澳廣視,但卻長期不能滿足市民從電視上獲取高質素的電視接收訊息和節目,以至絕大部份市民長時間都是接收香港和其他電視台節目,當然涉及各方面因素,但與本地的廣播政策有著直接的關係。本人與廣大市民一道,一向十分關心,究竟現階段本澳有沒有公共廣播政策?與及相關的公共廣播政策由甚麼部門負責制定?本人於2009年8月21日書面質詢行政當局,會否檢討目前的公共廣播政策,正視澳門電視台長期積弱的原因以及提出怎樣的解決方案,但完全得不到行政當局回應。眾所周知,特區政府持有澳廣視股份幾乎100%,澳廣視日常的營運開支,幾乎都是由政府用公帑津貼,但支出了大量公帑,廣大市民卻得不到較好的公共廣播服務。行政當局憑甚麼法理依據年年撥出大量公帑資助澳廣視,當中撥款金額又如何釐定?若然行政當局已授權澳廣視自行制定和執行公共廣播政策,又是憑什麼依據,是否應有一定的透明度及機制,以防止出現角色衝突,讓公帑使用恰當,免生疑慮。
根據《基本法》規定,立法會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建制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如屬作為公營廣播機構的澳廣視,直播和製作立法會會議對公共政策的討論的資訊節目,提升市民知識水平,有利市民了解政府施政構建和諧,配合特區政府施政透明可謂責無旁貸。本人2009年8月21日書面質詢行政當局會否促使澳廣視增加時段直播立法會全體會議,但行政當局對本人的書面質詢多番沒有直接回覆,且一直卻指派江濠生先生作回覆,回覆中更表示“完整地廣播立法會全體會議已超越了澳廣視負有的關於提供資訊或製作資訊節目的義務,而構成了一種澳廣視向立法會讓出廣播時段的情況”。這顯然是莫大笑話,根本完全不認識《基本法》,更談不上去領會國家領導人囑咐各界貫徹落實《基本法》的講話精神。
事實上,近年本人多次質詢行政當局對澳廣視之監管,並非針對任何人或任何部門。只是回歸十年,澳門經濟社會與時俱進,國家發展邁步向前。但由於政策不明,監管乏力,當局投入了數以億計的公帑,但澳門市民依然無法享受到稍為較好的公共廣播服務,這是公眾難以接受的。因此,作為具有憲制責任的立法會議員,本人認為在21世紀的今天,必須要還市民一個享受高質素電視節目的權利,方是施政為民中的一個環節。
為此本人再次向行政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1.澳廣視的定位到底是什麼性質,是私人公司、公營廣播機構、或是自治機構?為什麼每年耗用數千萬元的公帑,但管理及廣播質素長期積弱,不能滿足市民的需要。本人於2009年8月21日書面質詢行政當局,會否檢討目前的公共廣播政策,正視澳門電視台長期積弱的原因以及提出怎樣的解決方案,但完全得不到行政當局回應。本人再次請問行政當局,澳廣視的定位到底是什麼性質?本澳現階段有沒有公共廣播政策?若然有,究竟由甚麼部門負責制定?
2.本澳的公共廣播由來已久,並由政府提供資金,支持澳廣視提供電視和電台廣播服務,但支出了大量公帑,廣大市民卻得不到較好的公共廣播服務。請問行政當局憑甚麼法理依據年年撥出大量公帑資助澳廣視?當中撥款金額是以什麼制度條款釐定?
3.本人於2009年8月21日書面質詢行政當局會否促使澳廣視增加時段直播立法會全體會議。行政當局不直接回覆,卻由江濠生先生回覆並表示“完整地廣播立法會全體會議已超越了澳廣視負有的關於提供資訊或製作資訊節目的義務,而構成了一種澳廣視向立法會讓出廣播時段的情況”。請問行政當局,在現有的政策下,澳廣視直播立法會全體會議,為什麼會是超越了澳廣視負有的關於提供資訊或製作資訊節目的義務?而構成了一種澳廣視向立法會讓出廣播時段的情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