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聞] 【澳門日報】議員質取締僭建物側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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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吳在權就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諮詢文本提出書面質詢,認為建築條例沿用三十多年,確有修改必要,但修法側重點是大幅加重刑罰,可能令數以萬計的業主墮入法網。質詢當局有何執法標準?若非法工程位於共同部分,如何有效執法?
吳在權表示,政府推出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諮詢文本,加強監管與處罰非法工程及違章建築。但澳葡時代長期缺乏監管,法律滯後、居民意識薄弱,使僭建問題嚴重,非法建築和僭建物無處不在。認同修訂沿用三十多年的建築條例是與時並進、決心撥亂反正,但修法重點是大幅加重刑罰有商榷之處。造成僭建物泛濫的原因,監管乏力更甚於執罰過輕,諮詢文本以粗疏的分級處罰機制和高額罰款去預防和執法,會令數以萬計的業主墮入法網,做法是否公平和是否具操作性?雖然當局稱按“輕重緩急”處理,但如何衡量?諮詢文本建議擴大處罰對象,若非法工程位於共同部分,處罰對象還沒設樓宇管理機關。現時成立小業主委員會的法律滯後,多數建築物沒有成立業主會,單憑沒有公權力的管理公司去取締僭建物,實是強人所難。若管理公司因此受罰,更有欠公允和合理。
為此質詢當局,如何釐定輕重緩急標準?對歷史遺留的僭建物怎樣執法?如何處理位於共同部分的非法工程,當局會否廣泛諮詢,充分討論其合理性?









